武汉电动车新规
武汉电动自行车的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上牌登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车辆之日起30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车辆。
申请登记上牌时,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车辆所有人合法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
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是纳入本市信息服务目录的产品,未纳入目录的产品不得上牌。
号牌管理
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丢失的应向原登记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
对于符合新国标和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核发长期号牌(白牌)。
对于“超标车”,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行驶规定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携带行驶证,悬挂号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电动自行车后座限载1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搭载6周岁以下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曲折竞驶、逆向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