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让业主进小区

物业没有权利不让业主进小区。业主作为住宅的合法使用权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决定是否对住宅的阳台进行封闭,除非业主在封闭阳台的过程中侵害到了其他业主的利益,或违背了物业管理规约的约定。

如果物业以业主未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业主进入小区,这是不合法的。物业与业主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业主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物业公司不能因为业主未交物业费而拒绝提供物业服务,包括允许业主进入小区。

如果物业公司无理由地限制业主进入小区,业主可以通过与物业公司沟通、向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或寻求法律援助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意味着小区公共停车位土地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处只享有管理权,而且这种管理权是业主委员会所赋予的。因此,物业对业主的车辆限制进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述,物业没有任何权利不让业主进小区,如果物业采取此类行为,业主可以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