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报废流程
湖南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
报废汽车拥有者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凭《机动车报废证明》处理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处理车辆
报废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报废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
车主持《报废汽车证明》和《机动车变更表》等相关文件,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交资料并等待审批
回收企业经查验相关文件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