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汽车报废流程

湖南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

报废汽车拥有者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凭《机动车报废证明》处理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证明》。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处理车辆

报废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报废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

车主持《报废汽车证明》和《机动车变更表》等相关文件,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交资料并等待审批

回收企业经查验相关文件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领取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