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餐饮排放标准
上海餐饮排放标准存在多个版本,以下是最新版本的内容:
2024年标准
适用范围:适用于上海市行政管辖区现有餐饮服务企业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以及新建餐饮服务企业的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经营期间的餐饮油烟排放管理。不适用于居民家庭餐饮油烟排放。
实施时间:现有餐饮服务企业自2024年5月1日起,新建餐饮服务企业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
标准内容:规定了餐饮油烟浓度(包括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
2014年标准
适用范围:适用于上海市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现有餐饮服务企业自2016年5月1日起,新建餐饮服务企业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标准内容:规定了餐饮油烟浓度(包括臭气浓度)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去除效率。
采样位置及监测要求
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风管直径,或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风管直径处。对矩形风管,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风管边长。
当风管截面积小于0.5 m2时,采样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GB/T 16157有关规定进行。5次采样分析结果中任何1个数据小于最大值的四分之一,则该数据为无效值,不能参与平均值计算。数据经取舍后,至少有3个数据参与平均值计算。
建议:
现有餐饮服务企业应确保在2024年5月1日前达到新的排放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