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仲裁费用

广州仲裁委员会的收费标准如下:

案件受理费

1000元以下的部分: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5%交纳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3%交纳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2%交纳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1%交纳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5%交纳

案件处理费

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按案件受理费的30%预交,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3000元计

其他费用

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复制、送达案件材料、文书的费用

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合理费用

特殊情况

申请仲裁时争议金额未确定的,由广州仲裁委员会根据争议所涉及权益的具体情况确定预先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数额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但当事人约定普通程序或约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案件,应当按照普通程序最低争议金额的标准交纳仲裁费用

这些收费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所有新的仲裁案件。对于2025年1月1日之前已经受理的案件,仍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建议在签订仲裁协议前,详细阅读并了解相关费用规定,以确保透明度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