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师职称

广州市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信息如下:

评审办事机构 :广州市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为广州市教育局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局评委办)。市教育局评委办设在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

申报评审范围

我市中职学校和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省教育研究院、市域内非集团办学的省属中职学校中从事中职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教师,可在我市申报中职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市域内集团办学的中职学校(或高校内设中职部)中从事中职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教师,仅在我市申报中职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

评审条件和政策

申报中职学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和资历年限,按照《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52号)标准执行,起算时间为担任本级职称对应职务之日,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以下简称认定)是对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相应职称的简化评审。申报认定除需要达到所申报职称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条件外,还必须达到《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要求。

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等要求,专业技术人才转换工作岗位满1年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前期主要工作

报送竞争推荐方案和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职务)评(含认定)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余的前提下进行,并制订《中小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职务)竞争推荐方案》。竞争推荐方案须经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单位公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申报中小学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相对薄弱学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名单仅用于申报职称参考)。具体相对薄弱学校名单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后,报区人社局、市教育局(师资工作处)以及市教育局评委办备案。

单位确定申报计划。市属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根据《广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争推荐工作指引(2024年度)》,结合本单位各岗位的聘用情况,研究制定本年度各级别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计划。各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区各岗位的聘用情况,研究制定本年度高级和正高级别教师、实验技术人才各级别职称申报计划。2023年度中小学中级、高级和正高级教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尚未受聘上岗的,在计算各级别岗位空缺数时,须扣除评审通过人员数并增加已晋升人员数。

其他注意事项

技工院校学历在职称申报中如何对待?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出具什么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取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在线查询(http://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职称申报与管理系统系统无法获取社保缴纳信息,需提交哪些材料?申报人可以在市职称申报系统获取社保缴纳信息,如无法通过系统获取的,须按要求提交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如市外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聘书等。劳务派遣人员须提供劳务派遣单位为本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资质证明及与现工作单位的派遣协议。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您了解广州市教师职称评审的详细要求和流程,以便更好地进行申报和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