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小升初军人子女政策
关于西安小升初军人子女的政策,可以总结如下:
学前教育优待
军人子女应先入本系统幼儿园和其他部队幼儿园,无条件入军队幼儿园的可按照优待政策入地方幼儿园。
具体申报步骤为:军人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对申请优待军人的条件进行初审;人武部审核通过后将入学名单报送西安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随后由市教育局协调相关区县教育局按照教育优待政策,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公办学校。
高中阶段教育优待
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政联 10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的通知》(陕教政办 7号)规定执行。
具体优待内容如下:
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招生时降10分录取。
公安烈士子女按照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10%的标准降分录取。
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教育优待对象由各级公安机关按文件规定的程序确定。
其他优抚对象教育优待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落实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