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竣工测绘规范细则
房屋竣工测绘规范细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测量原则
利用与否原则:设计加以利用时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时不计算面积。
室内与室外原则:内部空间计算面积,外部空间不计面积计算一半。
层高与净高原则:层高超过2.20米的计全面积,不足者计一半。位于坡屋顶内和看台以下的空间净高超2.10米的计全面积,1.20米至2.10米的计一半,不足1.20米的不计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计全面积: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全面积。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的,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计半面积: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阳台应有围护结构与建筑室内空间分隔,否则作为室内空间计算面积)。
测量精度与工具
应使用相应精度的手持式测距仪或通过检定合格的钢卷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