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是如何取得小区的管理权的
物业公司取得小区管理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公开招投标
通过市场招投标的方式获取合法的管理权。这种方式一般鼓励采用,但成本较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住宅物业应当采用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公共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符合投标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预先选择若干家有能力的企业,直接向其发出投标邀请。
直接委托
对于单一业主的写字楼、商业综合体等物业,通常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选择适合自身项目服务需求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如果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协议招标
如果建筑面积较小,可以以协议招标的方式获取管理权。这种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通过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来获得管理权。
业主大会选举
物业公司也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举获得管理权。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行使权利的机构,通过选举可以确定由哪家物业公司来管理小区。
与业委会签订协议
物业公司还可以通过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的方式获得管理权。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业委会已经成立并且与开发商或前期物业公司解除了合同关系的情况。
建议
公开招投标和 直接委托是较为常见和规范的获取管理权的方式,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和透明。
协议招标和 与业委会签订协议则适用于特殊情况,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