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中赋分制
山东高中赋分制是指在新高考制度下,对考生的选考科目成绩进行等级划分,并根据等级赋予相应分数的制度。具体来说,山东采用5等8级赋分制,将考生的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定的分数区间。
赋分制的具体实施
科目选择
考生在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6门课程中任选3门进行等级考试。
成绩划分
每科原始成绩从高到低划分为A、B+、B、C+、C、D+、D、E共8个等级。
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A(3%)、B+(7%)、B(16%)、C+(24%)、C(24%)、D+(16%)、D(7%)、E(3%)。
赋分规则
参照正态分布原则,确定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
将A至E等级内的考生原始成绩,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转换到91-100、81-90、71-80、61-70、51-60、41-50、31-40、21-30八个分数区间,得到考生的等级成绩。
赋分起点为21分,满分为100分。
示例
假设某考生物理科目的原始成绩为85分,根据上述赋分规则,该考生的等级成绩计算如下:
成绩排名在前3%(即前21名),等级为A,赋分为100分。
成绩排名在3%至16%(即22名至47名),等级为B+,赋分为9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