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小区开餐饮规定

在成都小区开设餐饮店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禁止性规定

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禁止在居民住宅小区、文教办公区、医院周边、重点街道沿街商铺内涉及经营喷绘、喷漆、屠宰、制革、饲料加工、食品发酵等产生恶臭、有毒有害气体的项目。

油烟净化设施

餐饮业经营者应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和餐饮业专用烟道,且其排放口高度和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审批与许可

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时,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明等。

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工作中,应当按规定告知并督促申请人按照餐饮油烟污染防治要求填写承诺书,对禁止选址清单内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社区与物业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预)售新建商住楼时,应当书面告知买受人,未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专用烟道的商铺不得用于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

物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得将禁止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区域和场所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