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户一栋的条件
深圳市一户一栋的条件如下:
原村民身份要求
原村民是指公安机关登记在册并参加本村劳动分红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体包括:
特区内截止1993年1月1日,特区外截止2003年10月29日登记在册的原村民。
户籍条件
一户是指原村民的户籍单位。
单身原村民(特区内截止1993年1月1日,特区外截止2004年3月31日)可认定为一户。
已婚但未办理分户手续的原村民家庭也可认定为一户。
无房要求
申请“一户一栋”的非商品住宅建设资格的原村民必须在本村无房。
面积标准
具体建设面积标准可能因区域而异,但一般规定每户的底面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
审批流程
由村委申报,街道办审批,公安核查原居民身份,城管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