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具商标11类

厨具商标应该注册的类别是 第十一类,具体包括以下子类别:

照明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消毒和净化设备

水暖管件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小型取暖器

打火器具

核能反应设备

建议您在申请厨具商标时,仔细查阅相关商标法规,确保选择的类别能够全面覆盖您的产品或服务,以获得最大程度的保护。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律师,以获得更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