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具商标11类
厨具商标应该注册的类别是 第十一类,具体包括以下子类别:
照明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消毒和净化设备。
水暖管件。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小型取暖器。
打火器具。
核能反应设备。
建议您在申请厨具商标时,仔细查阅相关商标法规,确保选择的类别能够全面覆盖您的产品或服务,以获得最大程度的保护。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律师,以获得更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