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的卫生许可证
申请餐饮卫生许可证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申请
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审查
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决定
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许可证颁发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所需材料:
《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餐饮服务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情况说明和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
办理时限:
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受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作出准予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
建议:
申请人在准备申请材料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而延长办理时间。
可以选择委托专业的代办机构协助办理,以节省时间和精力,但需注意选择有资质和信誉的代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