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设计项目评奖规则
景观设计项目评奖规则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步骤和评选标准:
初评
由评审委员会规划和设计专项评审组负责,依据评选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
评审过程采取专家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项目初评推荐名单。
总评
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初评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最终评审。
评审过程同样采取记名投票方式,综合审定获奖项目等级,并产生提名名单。
公示
评审委员会将总评结果报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审核,并在其网站上公示。
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奖项设置
通常包括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表扬奖。
各奖项的评选标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