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易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的上市行为及信息披露行为。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适用范围包括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及存托凭证、基金、权证等。
上市申请与协议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的,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发行人,应当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
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等,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法律法规、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交易行为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