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餐饮业废气标准
兰州市餐饮业废气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要求如下:
油烟颗粒物排放量
餐饮业排放的油烟中颗粒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不得超过30毫克/立方米。
不洁净烟气流量
不洁净烟气流量应不超过1000立方米/小时。
烟气流速
烟气流速应不小于5米/秒。
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
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应不大于1800毫克/立方米。
这些标准旨在减少餐饮业对大气环境的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建议餐饮业者严格遵守这些标准,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减少油烟和有害气体的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