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开门的规定最新

截至2024年,关于餐饮开门的规定如下:

开放区域和方式

位于低风险区内且证照齐全有效的餐饮经营单位,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申请核验达标后,可以有序开放散客堂食。

抵边村(居)民小组餐饮经营单位暂不营业,后续根据疫情形势,另行规定。

禁止提供或组织聚集性用餐活动。

高风险区严格按照高风险区相关规定管理。

开放条件

必须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其他通道进行物理隔断。

必须备齐所需防疫物品,配有专人负责落实扫验码、测体温等防控措施,核实消费者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必须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视频保存期不得低于30天。

必须保持就餐安全距离,严格控制就餐人数,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用餐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必须慎用空调系统,保持经营场所常通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