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面积测绘规则

合肥房产面积测绘规则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建筑面积的计算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房屋共有建筑面积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房屋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特殊情况的处理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层高小于2.2m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m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计入建筑面积。

斜面结构房顶,层高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不规则围护物,如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变形缝,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