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餐饮净化率要求

宜昌市餐饮业的油烟净化率要求如下:

油烟净化率:

餐饮业需达到油烟净化率85%以上。

颗粒物净化率:

颗粒物净化率也应达到85%以上。

非甲烷总烃净化率:

非甲烷总烃净化率要达到75%以上。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³。

建议餐饮企业按照这些标准选择合适的油烟净化设备,并确保设备稳定运行,以有效控制油烟排放,减轻对空气污染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