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餐饮油烟与住宅距离
南京餐饮油烟与住宅的距离规定如下:
一般规定
餐饮油烟管道应至少与居住空间保持1米的距离,以确保油烟对居住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距离要求
餐饮排烟口距离居民楼的规定是:餐饮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米。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米。
其他相关规定
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且其朝向必须避开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
建议
餐饮业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油烟排放口与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符合规定,避免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如果油烟排放口与住宅的距离不足规定要求,建议尽快联系专业人士进行现场评估,或者向当地的建筑管理部门咨询具体规定和可能的整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