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燃气报警设置要求
餐饮燃气报警设置要求如下:
报警装置的选型
对于面积小于80㎡的商业用气场所和小型餐饮厨房(使用的燃具为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超过46KW、额定热负荷总量不超过139KW的用于餐饮业提供烹饪服务的厨房),可选择安装独立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包括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器、紧急切断阀等。
小型以上规模的餐饮单位在设置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时,可选择安装集中燃气报警控制系统,由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紧急切断阀等组成。
使用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需具有国家认可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用户应与生产厂家或安装企业签订安装维护合同。
安装技术要求
购买的报警器应符合国家标准、有合格证书,且具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资质。安装数量和位置等应符合安装要求,安装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同时供气企业不得供气。
在安装报警器的同时应安装切断阀,切断阀涉及动燃气管道,必须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报警器安装位置:
液化石油气比空气密度大,泄漏后停留在低处,报警器应安装在距地面约0.5米处。
天然气密度比空气小,泄漏后停留在高处,报警器应安装在距天花板大约0.5米处。
法规和标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否则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10.5.3规定,商业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