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长护险标准三级标准

广州长护险标准三级标准如下:

机构护理

生活照料费用限额标准为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天120元,其中床位费不高于每人每天35元;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天60元。

医疗护理费用按照本市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进行项目结算,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其中护理耗材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月200元。设备使用费用纳入支付范围限额标准为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居家护理

生活照料费用限额标准为职工参保人员每人每天105元,居民参保人员每人每天50元。

护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A类护理服务。

这些标准旨在满足不同失能等级人员的护理需求,确保他们能够获得适当的护理服务。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护理服务类型,并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申请流程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