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从业人员不得什么

餐饮从业人员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不得超许可核准范围经营:

例如,冷菜、生食水产品、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品种,只有持有相应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才能加工经营。

不得经营有毒有害违禁食品:

包括国家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经有关部门备案养殖加工的河豚鱼和野生河豚鱼、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来源不明或配料不明的自泡酒等。

不得加工供应腐败变质食品:

餐饮单位不得采购使用腐败变质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也不得向消费者供应腐败变质食品。

不得安排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上岗制作即食食品: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发生特定病症时应暂停接触食品工作:

如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暂停接触食品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必须讲究个人卫生:

包括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上岗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不披发,化装淡而大方;在岗不吸烟等。

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以保持食品处理区的清洁。

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避免任何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