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冷链防护措施有
餐饮冷链防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个人卫生与防护用品的使用
餐饮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尤其是手部卫生,使用消毒湿巾和免洗手消毒液不能代替标准洗手程序。加工制作食品前应按照“七步洗手法”洗净手部,并进行手部消毒。在接触被污染的环境、使用卫生间、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等可能会污染手部的行为后,要重新清洗消毒手部。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分餐及售卖过程中均应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手套和口罩,保持手套清洁、无破损,使用过程中要定时更换。
冷链从业人员要正确佩戴口罩、手套,着工作服上岗。工作服要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必要时消毒。生鲜宰杀、分割车间等特殊岗位从业人员除着工作服外,应按防护要求穿戴防水围裙、橡胶手套、胶靴等。冷链装卸工人除遵循个人一般卫生要求外,搬运货物前要穿戴工作衣帽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避免货物表面频繁接触体表。搬卸过程中发生口罩、手套破损、污染等要立即更换。
环境卫生与消毒
安排专人对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和相关物品定时清洁消毒。
定期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以减少微生物的滋生。清洁消毒应遵循行业标准和指导方针。
温度控制与监控
维持恒定低温是冷链管理的核心。不同种类的产品需要不同的存储温度。如,新鲜肉类通常需要在0°C至4°C之间保存,而冷冻食品则需要在-18°C或更低的温度下储存。
使用温度记录仪等设备来持续监控并记录产品的温度情况。定期检查并记录温度数据,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
采购冷冻冷藏食品的,要查验供货者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采购凭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采购进口冷链食品的,还须于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本市行政区域前24小时,向目的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写清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和供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人员培训与健康管理
所有参与冷链操作的员工都应接受专业培训,了解正确的处理、装载和卸载程序。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
加强健康监测,加强核酸的主动筛查。针对反复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高风险人群,如装卸搬运工,在上岗前一定要佩戴好工作衣帽,戴好一次性医用口罩、手套,而且必要的时候还要戴护目镜和面屏,在整个搬运过程中要防止皮肤直接接触冷链物品表面,搬运结束后立刻洗手消毒。在没有脱掉工作服和洗手消毒之前切忌触摸口、眼、鼻。
应急处理与追溯
制定应对突发状况(如设备故障)的计划,确保能够及时采取行动以保护产品质量。包括备用电源供应、替代运输方案等。
餐饮服务企业应建立冷链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保存相关记录。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各门店也要建立并保存收货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保证食品在整个冷链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