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房产要求
在青岛通过购房落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购房面积要求
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且取得不动产权证。
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且取得不动产权证。
房屋性质
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用途为住宅且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的商品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
产权要求
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地产权证。
其他要求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父母投靠子女的,父亲需满60周岁,母亲需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
子女投靠父母的,父母一方户口在本市,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转让合同及发票。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结婚证、原籍无业证明、父母投靠子女的身边无子女证明及退休证等。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迁入落户,派出所受理材料后逐级上报,由市局审批,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注意事项
合法产权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待房产证办好后即可迁移至房产地址。
建议在购房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