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食品检查政策

餐饮食品检查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实施“全覆盖”检查划分风险等级,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实施“全覆盖”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两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对检查结果对消费者有重要影响的,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规定在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公开展示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

划分风险等级

结合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类别、业态规模、风险控制能力、信用状况、监督检查等情况,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

对特殊食品生产者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制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并综合考虑食品类别、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等级、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这些政策旨在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公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