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补偿标准

青岛市的补偿标准主要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土地征收等方面,具体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一般地区为1031420元(即2023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571元×20年),青岛市为1315020元(即2023年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751元×20年)。

残疾赔偿金:一般地区为2023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571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青岛市为2023年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5751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一级100%——十级10%;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2023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293元×扶养年限×伤残系数(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丧葬费:一般地区为54902.5元(即2023年山东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9805元÷12×6个月),青岛市为64620.5元(即2023年青岛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29241元÷12×6个月)。

土地征收补偿

房屋补偿:对工业类房屋、办公及养殖类用房,根据被搬迁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有关标准评估确定其价值给予货币补偿。

土地使用权补偿

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补偿:根据国家有关土地估价规程,按照胶州市土地的基准地价,结合其土地的市场价格状况,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21〕20号)文件规定,划拨用地按照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实施评估,给予补偿。

征收合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补偿: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合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这些补偿标准适用于青岛市范围内的相关情形,具体补偿方案需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详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