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餐饮场所消防规定

浙江省餐饮场所的消防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消防设施设备要求

餐饮场所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火灾报警设备、自动灭火装置、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设置的自动灭火装置等。

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应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用火用电管理

餐厅厨房动火做饭时,工作人员严禁离开,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和气源,并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应当定期检查电气线路,确保线路安全,防止线路松动、裸露等问题。

安全疏散与标识

餐饮场所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处设置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严禁堵塞疏散通道,不得在窗户上设置铁栏杆或封闭安全出口。

“三合一”现象

小型餐饮场所不得将建筑使用性质擅自改变,如底部作为店面经营用房,夹层或二层作为仓库、住宿使用,形成“三合一”现象,以免发生火灾时人员安全逃生困难。

消防安全责任制

餐饮场所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