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留样规定
餐饮业留样具体要求如下:
留样对象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养老机构食堂
医疗机构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留样量
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克。
留样容器
留样食品应使用清洁的专用容器和专用冷藏设施进行储存。
留样容器应密闭、大小适宜且专用,并有留样标签。
留样时间
留样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
留样管理
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留样冰箱应定期除霜、擦拭消毒,并保持冰箱卫生洁净。
留样容器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并消毒。
留样设备
留样冰箱应具有温度显示装置、上锁装置,并配有专用的取样工具和称量工具。
留样冰箱温度控制在0-8℃,4℃为宜。
留样标签
留样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信息。
其他要求
留样食品取样后应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留样食品冷却后,应及时放入专用冷藏留样冰箱。
留样食品应包括全部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食品安全,提供有效的食品溯源手段,以便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