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留样规定

餐饮业留样具体要求如下:

留样对象

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

养老机构食堂

医疗机构食堂

建筑工地食堂

中央厨房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一次性集体聚餐人数超过100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留样量

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不少于125克。

留样容器

留样食品应使用清洁的专用容器和专用冷藏设施进行储存。

留样容器应密闭、大小适宜且专用,并有留样标签。

留样时间

留样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

留样管理

由专人管理留样食品,记录留样情况,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

留样冰箱应定期除霜、擦拭消毒,并保持冰箱卫生洁净。

留样容器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并消毒。

留样设备

留样冰箱应具有温度显示装置、上锁装置,并配有专用的取样工具和称量工具。

留样冰箱温度控制在0-8℃,4℃为宜。

留样标签

留样容器上应标注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留样人员等信息。

其他要求

留样食品取样后应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留样食品冷却后,应及时放入专用冷藏留样冰箱。

留样食品应包括全部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并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

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食品安全,提供有效的食品溯源手段,以便在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