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餐饮大气排放标准
河北省发布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将分阶段实施,具体如下:
2023年12月1日起
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区城市建成区内实施。
大、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分别执行以下排放限值:
大型:1.0mg/m³
中型:1.2mg/m³
小型:1.5mg/m³
新增非甲烷总烃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³。
2025年1月1日起
扩展至全省各县(市)建成区。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餐饮服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管理要求、监测要求、达标判定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非经营性单位内部食堂参照执行,居民家庭餐饮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则不适用该标准。
建议餐饮服务单位按照该标准要求,安装高效烟气净化设施并加强运维管理,以有效防治餐饮业大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