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截至2024年1月,青岛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下: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三市”)为每人每月1115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每人每月1115元。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每人每月860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七区三市为每人每月1673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每人每月1290元。

建议: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具体申请条件和流程可参考青岛市民政局的官方网站或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