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录用的做法
公务员录用遵循一系列原则和程序,主要包括:
基本原则
党管干部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依法办事
录用程序
发布招考公告
报名与资格审查
考试
体检
考察
公示
审批或者备案
录用条件
不得有犯罪记录或曾被开除公职
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工作经验等条件
录用人员管理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任职
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特殊职位和特殊情况
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对少数民族和退役军人的照顾办法由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培养管理
加强新录用公务员的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和实绩使用
招录机关负责新录用公务员的培训和必要的岗位适应
禁止录用情形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务员管理规定整理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