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领用规定
测绘成果领用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与审批
使用测绘成果需要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申请使用根底测绘成果应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具体范围和审批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对于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申请人需向自然资源部或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使用范围
被许可使用人应按照批准文件的内容使用测绘成果,仅限于在本单位范围内,不得扩展到所属系统和上级、下级或其他单位。
基础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其他情况则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保密要求
被许可使用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
使用测绘成果时,应当遵守测绘审批、保密、质量等相关规定,未经许可不得复制、传播、销售和披露。
汇交与保管
测绘成果应汇交副本或目录,实行无偿汇交。中央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单位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地方财政投资完成的测绘项目由承担单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汇交。
监管与责任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使用进行监管,明确被许可使用人的责任和义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